关于农区所房屋土地资产租赁的一些思考

为有效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宿迁所将部分使用率较低的土地和设施对外租赁,在租赁过程中出现日常监管难、租金难收缴等问题。从规范资产管理,提高资产效益角度,我对资产租赁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加强法规学习,规范资产租赁

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应当加强财经法规学习,落实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规范使用流程。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集体研究决策,组织资产评估,认真履行国有资产出租审批程序,杜绝违规出租国有资产的问题发生。

二、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效益

    一是要加强资产配置管理。资产配置应当遵循资产功能、数量与职能相匹配,资产存量与增量相结合,厉行勤俭节约、讲究绩效和绿色环保的原则,按规定审慎配置资产。二是加强资产使用管理。资产使用应当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物尽其用、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充分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发挥资产使用质效。三是加强资产调剂共享管理。单位有资产配置需求的,应当优先通过调剂共享解决;有低效闲置资产的,要主动提供调剂共享。

三、加强合同管理,依法保障权益

单位资产应当用于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低效闲置资产经过审批可以出租。资产出租时要加强租赁合同管理,要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严禁签订无明确条款限制的敞口合同。加强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风险苗头,对不能履约的要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