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几点建议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质量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生命线”。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工程质量全流程监管”。从各地实践看,质量监管技术体系不够健全、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工程质量追溯、终身责任制没有建立是制约工程质量提升的关键瓶颈,亟待通过系统性举措破解。

一、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主要举措

围绕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程监管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目标,重点建设完善“两个体系、三项机制”。

(一)构建专业高效的质量监管组织体系。一是加快组建专业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整合农业农村部门相关事业单位职能与编制资源,组建省、市、县三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质量监督职能,形成纵向贯通、专业权威的监督网络,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从“行政化管理”向“专业化监督”的根本转变。二是充实加强监管机构人员队伍。强化监督管理机构专业化人才配备,科学核定编制人员职数,强化精准引才,吸纳具有水利工程、土木工程、农业工程等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构建稳定、专业的监管机构人员队伍。三是着力打造专业化管理队伍。构建系统化、常态化的学习与实践闭环。重点围绕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与监管实务等重点领域,通过精准滴灌的技术培训、系统深入的学历教育等多种路径,持续强化监管机构及项目单位负责人的专业能力。

(二)构建科学统一的监管技术体系。一是完善工程施工标准。聚焦土地平整、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地力提升、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领域,细化关键环节施工工艺与控制参数,加快制定分区域特点、分工程类型的施工技术规范、质量评定与验收标准,明确项目设计、施工作业和监理监督的依据准则。二是健全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国家高标准农田质量检测标准为基础,结合省域实际,融合工程、农艺等多领域要求,优化检测指标与评价参数,构建覆盖材料、工序、实体、效能的省域特色评定体系。补齐快速检测标准短板,明确钢筋等原材料抽检要求,规范田面平整度等关键指标检测程序与方法,为监管提供依据。三是制定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规范。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导则》,顶层明确项目申报至移交管护全环节监管主体、职责、内容及衔接要求,形成“监管流程图”。细化操作规范,出台《实体质量抽查检测、验收规程》《验收资料编制范本》等,规定各环节工作形式、程序、方法及档案文书编制规范。四是创新质量监管方式。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推进“人防”“技防”双轮驱动,继续大力推广应用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系统,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进行无缝记录与智能监控,确保所有环节可追溯、可核查,真正做到向科技要效能,全面提升项目监管的穿透力和精准度。

(三)完善贯穿全程的监管工作机制。一是着力加强项目规划设计质量控制。制定《高标准农田项目规划设计导则》。明确前期工作流程,细化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重点与质量标准,规范乡镇、设计单位、农业农村局工作。建立项目前期工作资金池,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提前开展规划设计,支持探索“一年规划、分年实施”。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沟通会商机制。二是着力加强项目施工环节质量控制。扎实做好技术交底,组织乡镇、设计、施工、监理及农民代表参与,解读图纸、明确施工工艺、质量标准与安全环保措施,建立技术交底台账并监控复核。严格隐蔽工程管理与设计变更,明确隐蔽工程类别及监管重点,推行举牌验收,规范变更流程与审批,跟踪变更效果。推动监理职能发挥,督促监理做好“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三是着力强化项目竣工验收质量控制。建立验收工作责任制,明确省、市、县、乡四级责任。规范验收程序与重点,量化合格指标,对第三方单位验收流于形式给予相应处罚。严格问题闭环整改,对各级验收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动态跟踪、限期销号。强化监管协同,做到信息共享和抽检结果互认,形成检测机构、行政管理部门与专业监管部门间权责清晰、分级负责的协同机制。

(四)健全精准有力的质量问题追责机制。一是强化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建立项目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质量终身追责办法。项目乡镇作为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负首要责任,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分别对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承担直接责任。监理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细化明确严格质量问题类型,明确质量问题追责的方式和措施。二是合同化量化处罚和问责事项。将质量履约行为、处罚事项量化到合同文本,坚持以合同管理参建主体。对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或履约不达标行为,严格依据合同约定执行经济处罚、限期整改直至清退处理,并同步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行政责任,形成强有力的法律与行政约束,确保质量要求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条款得到刚性落实。三是加强信息披露与信用评价事项。在现有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政府招投标管理网站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关键信息公开披露模块,披露设计、施工、监理等第三方参建单位的资质、团队力量、工程经验、违规行为等信息。支持资质好、团队强、经验丰富、综合评分高的单位,优先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

(五)健全多元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一是推动职能部门协同联动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财政、发改、自然资源、水利、市场监管、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快构建部门联动、高效协同的监管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工程质量全程监管职责分工,协同监管方案设计与论证、项目招投标与主体资质筛查、原材料质量检测、项目竣工验收、行政执法等关键环节。二是扩大农民参与。引导受益主体全面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积极构建受益主体共建共管新局面。继续推行“两下两上”规划设计编制法,推广聘请村“五老”代表参与项目监管的做法,明确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验收评价重要指标。三是强化社会监督。畅通监督渠道,通过设立公示牌、公开监督电话、发布农田建设随手拍APP等方式,主动将项目规划、施工主体、质量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全方位、常态化的社会监督网络,形成公开透明的压力机制,倒逼各方责任落实,切实保障农田建设成为民心工程、优质工程。

二、强化政策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保障。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质量管理责任,项目建设单位成立专班整合力量、明确分工,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督。二是强化政策法治保障。加强农田建设法制顶层设计与执法体系建设,建议国家层面明确农业工程行政管理主体,参照相关部门做法出台农业农村领域法规、增加农田建设行政执法职能,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体系。三是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完善项目投资政策、规范独立费用使用并明确标准,将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运行、专项及检测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监督独立性与公正性。四是强化科技装备保障。提升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技术装备水平,配齐检测设备、推广快速检测技术,应用无人机、遥感、大数据等智能化手段,同时加强检测技术与仪器创新,破解田块平整度、隐蔽工程等核心指标检测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