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 助推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是新时代的硬道理。202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制约高质量发展因素还大量存在。”并从外部环境、内在条件、工作推进情况等三个方面深刻分析,指出:“有的领导干部能力不足,面对国内外新环境新挑战,不知如何推动高质量发展”。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就党员干部能力本领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增强“八项本领”、提高“七种能力”“七种思维能力”,等等。党员干部要学深悟透高质量发展的必然性、基本内容和实践要求,做到入脑入心、不偏不倚,真正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如何助推高质量发展,重点和关键就在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更好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走深走实。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党员干部是否具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直接决定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效,也直接决定着法治能否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轨道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运用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创新驱动、维护社会公平,全方位推进经济领域法治建设,为推动我国经济行稳致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具体运用,也是实现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求围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完善基础性法规制度;指出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正风肃纪反腐能力,等等。这些重要论述,核心要义在于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正风肃纪反腐,确保各项工作符合纪法要求、经得起纪法检验。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前提是在尊纪尊法、学纪学法上下更大功夫。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作为纪检监察工作者,要把学纪学法当作必修课常修课,才能在实践运用中更加自觉。既要学好宪法、民法典、刑法等应知应会的国家法律,也要学好与履职尽责密切相关的党规国法。从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到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政务处分法,等等,都要作为案头卷、工具书常学常新,既从宏观上深刻理解精神实质,又从微观上准确把握具体适用,做到学深悟透、了然于胸。全面系统学习党规国法,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既是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的过程,也是明确法定权限、规范履职行为的基础。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关键在于将法治意识贯穿于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在用纪用法上下更大功夫。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到巡视巡察、问责追责,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运行。比如,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一体审查调查;又如,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做到一是一、二是二,既不硬拉拖扯也不胡乱搭浆等等,都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工作质效。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善于运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完善与司法机关的线索移送、证据互认等机制,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通过纪法双施双守,实现党纪和国法有机融合适用、同向精准发力。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还应在规范自身权力运行上下更大功夫,在守纪守法上严格要求,确保监察执法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将欲治人,必先治己。”执纪执法者必先模范守纪守法。要以“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为契机,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政治修养、纪法素养,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要始终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线划在哪里,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履职尽责,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