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农业科研单位开展纪检工作的一点认识

党的二十大报告全篇贯穿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指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原文中,一共出现了20处“监督”字眼,更是再次强调,严密的组织体系是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始终保持和弘扬共产党人的精气神。在我们农业科研单位,党建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而其中的纪检工作又是重中之重,纪检工作主要针对的是国家政策方针的贯彻落实、科研项目及工作事项的执行、干部职工的意识形态及思想动态等开展监督工作,纪检工作状况直接关系到反腐败工作水平及推动全院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质效。

一、加强组织建设,明确职能定位

一是建立健全基层纪检组织。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凡设立党委的一般应设立纪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设纪委的小型事业单位,党委应设立专职纪检委员;设党总支的事业单位,在党总支内设专职或兼职纪检委员;设党支部的事业单位,在党支部内设纪检委员。监察职能按照《监察法》有关要求,省以下暂未赋予监察权限,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和属地对应纪检监察机构按照“监察全覆盖”原则加强工作联动。

二是明确基层纪检机构的职能事业单位的党的纪委是基层党组织的监督执纪机构,履行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主要协助本单位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遵守党章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支持、保护和促进本单位各项事业发展。调查处理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案件,对本单位的党风状况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建议,纠正各种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不正之风。保护本单位党员按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领导下级纪检组织的工作,对本单位纪检干部进行政治理论、业务技能培训,承办上级纪委和本单位党委交办的党纪党风工作事项。

三是理顺基层纪检工作的体制构建基层事业单位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横向属地纪委和纵向条线系统内纪委)的双重领导。上级纪委对事业单位纪委工作应在理顺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与此同时,事业单位纪委要认真执行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决定、决议,经常主动请示汇报工作。属地纪委要重视和加强对本地区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一是强化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要突出推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这个根本点,严明政治纪律,强化政治监督,把“两个维护”牢记在心中、落实在行动上。要针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现状和特点,立足意识形态建设实际,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搞变通、打折扣,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事业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要多设置一些监督“探头”,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要把领导班子“一把手”作为监督的重中之重,上级纪检组织要把下级一把手纳入监督重点,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同级纪检组织要定期将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向上级纪检组织报告,对掌握的有关下级一把手的反映,也要及时报告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探索开展“同级监督”工作,稳步推进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

三是强化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情况的监督坚持严防死守,紧盯年节假期、婚丧喜庆、乔迁履新等敏感时期和重要节点,强化监督,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隐身变异。要围绕“厉行勤俭节约”“规范科研项目立项及运营”“建设项目招投标”“科研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坚持立破并举、扶正祛邪,弘扬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光荣传统,涵养清廉务实新风正气。

三、打铁必须自身硬,锻造过硬队伍

一要巩固和深化“三转”成果“三转”是依据党章规定、顺应形势任务的职能回归和深刻变革。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也要顺应“三转”要求,聚焦主业,健全组织,强化职能。凡是成立党的组织的都要明确纪检组织,要明确专人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配齐配强纪检干部,保证聚焦主业不发散。要认真落实严、细、深、实的要求,强化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担当。特别是各级党组织中专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分管领导,要有敢于担当的魄力和素质,在班子内部遇到违纪违规违法现象时,要发扬斗争精神,敢于说“不”,使监督执纪真正发挥作用。

二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反腐败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斗争,是智慧和能力的较量。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和手段多样、花样翻新的“四风”问题和腐败行为,纪检干部不仅要敢于斗争,还要善于斗争。要通过抓学习、抓培训、抓实战,锻炼依法依规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同时,要积极开展各类业务培训,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水平。

三要自觉接受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作为监督者,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能做。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理念贯穿自身建设,坚决防范不作为和乱作为两大风险。要加强理想信念、纪律规矩教育,深化拓展纪检监察系统教育整顿成果,充分运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和督促纪检监察干部确立高标准、不触“红线”、守住“底线”。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社会交往的约束,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坚决防止“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