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化管理背景下关于激发事业单位人员创新活力的几点思考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根据《财经大辞典》的定义,企业化管理是指国家根据独立经济核算原则对部分事业单位实行的一种管理方法。一般适用于那些有经常、稳定的经营收入来源,其收入抵补支出后,尚有盈利的事业单位。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和合理盈利是企业化管理的标志。

企业化管理的目的是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最终实现独立生存。一直以来,事业单位的人员流动机制不够灵活, “能进不能出”“出工不出力”情况客观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单位的高质量发展。针对这一问题,提出建议如下:

一是实行“预聘制”。面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科研管理等不同岗位的新招聘人员分类制定聘期目标和考核指标,连续两个聘期考核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留任,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二是用好职业发展中心,促进人员内部流动。一方面吸收有意愿主动流出的高绩效人员,发挥中转站作用,迅速匹配新岗位;另一方面接纳被动流出的低绩效人员,对他们进行再培训、再上岗、再考核,提升岗位适应能力。

三是提升科技人员“自我营销”能力。在如今的信息大爆炸时代,“酒香也怕巷子深”。一些好的研究积累,需要主动向科技主管部门汇报;一些好的品种和技术,需要主动和市场对接;一些好的做法和模式,需要主动向基层推广。这些都要求我们的科技人员既要能做得好,也要能说得好。鼓励科技人员走出去,广泛参与国内外会议活动,进行报告交流,积累经验、提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