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农业科研院所体制机制的思考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部署,当前,农业科研院所仍受传统管理体制束缚,需要适应改革潮流,释放创新动能。

一、当前体制机制上的问题表现

1. 分类改革不够充分。主要表现为农业科研院所与高校、企业定位和发展仍然不够清晰,科研院所开展的研究注重实际效果和应用价值,而高校更多开展探索新知识的基础研究,但当前高校院所一哄而上搞“卡脖子”技术攻关、企业大干快上抓基础研究等不符合科研和产业规律的现象依然存在。

2. 项目管理体制存在弊端。科研立项、经费拨付、项目实施存在多头管理,科研人员疲于应对各类项目评估、检查、总结等日常事务性工作,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降低科研创新效率。科研经费管理程序复杂,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相对比较呆板,一般重申报、轻利用,科研经费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3. 人事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科研院所机构编制、岗位设置、收入分配等人事管理制度仍不够健全,如受编制总数、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不能满足用人需要和青年人员职称晋升需求;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使科研绩效奖励政策难以充分兑现,高层次人才工资在科研院所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改革尚未落地等。

4. “放管服”政策落地难。科研院所管理行政化与科研活动灵活性特征不匹配,管理科研学术领导人员和专业人才时依然存在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的现象,一些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兼薪和技术入股等“放活”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配套政策难以落地,“中梗阻”现象依然存在。

二、关于优化体制创新的思考

1. 深入开展以国家使命为导向的现代科研院所改革。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增强农业科研院所使命意识完善治理机制。一是明确界定农业科研院所职责使命,建立大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调整力量配置;二是通过国家使命类重大农业科研任务长周期支持等方式,确保农业科研院所能够围绕职责使命凝聚大团队、稳定开展科技创新;三是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战略科技力量建设,进一步释放创新活力,与高校、企业等形成分工合作、协同互补的战略合力。

2. 深化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农业科技管理职能转变,强化宏观指导,赋予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一是简化项目中期检查和评估环节,让科研人员腾出更多的时间专心开展研究工作;二是创新项目实施管理方式,加大项目申报和结题验收力度,抓好“头”与“尾”两道关卡;三是加强管理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建立检查评估结果互认互信制度,使项目经费产出更大价值;四是强化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形成农业行业部门、专业机构、农业科研单位与科技部门之间科研项目管理良性互动的格局。

3. 建立健全科研院所人事管理制度。一是建立机构编制统筹管理机制,允许科研院所根据发展需要,科学设置科研机构、优化编制资源,达到机构编制使用效益最大化;二是健全岗位聘用机制,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打破传统岗位聘用终身制,建立符合科研机构特点的聘用制度,逐步形成能上能下、合理流动的竞争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健全绩效评价制度,构建绩效平衡与挂钩机制,实行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相应奖励制度,设置不同层次人才薪酬制度,既激励高层次领军人才,又保障普通科研人员基本待遇。

4. 加强“放管服”改革政策衔接落地。本着对科研院所发展有利、对科研人员成长有利的原则,针对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和技术入股等政策落地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协调,消除理解分歧,增强改革共识,统一政策口径,让“松绑”“放活”政策尽快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