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程管控一体化提升问题线索办理质效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明确,纪检问题线索是指应由纪律检查机关受理的反映党组织、党员涉嫌违犯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线索材料,是办案工作的源头。加强和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充分挖掘问题线索富矿价值、拓展问题线索深层次辐射半径,是纪检机关有效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保证,是深挖细查腐败行为的有力武器。在实际监督检查工作中,须结合日常监督,强化管理、注重分析、精准处置、及时总结,不断提升问题线索办理质效。

前端协作,提升问题线索精准判别力。

一是强化管理,全程督办。明确专人负责线索管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逐件登记,并根据线索反映对象的职称(职务)、所处学科团队(后勤服务岗位)及时确定承办人,确保问题线索底数清、流转畅、情况明。及时召开线索处置专题会,梳理问题线索自办和交办情况,提出督办要求,压实承办责任,确保办理进度。

二是厘清重点,以点带面。在把握整体节奏的基础上,分清轻重缓急,坚持“三个优先”,对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上级纪委交办问题线索、反映院所班子成员以及中层正职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

三是集体研究,有序推进。对具体线索处置,首先由承办人提出处置方案,报监督审查室负责同志初步审核把关;其次召集问题线索处置会议,对承办人提出的处置方式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谈话函询、初步核实、予以了结的方式是否恰当,理由是否充分,形成初步意见;最后,集中对拟处置的问题线索向院所纪委负责同志汇报,集体研究、现场会签,提高处置效率。

中端集成,提升问题线索处置执行力。

一是强化分析研判。注重摸清背景,通过查询案卷、廉政档案等资料,检索被反映人之前是否有过类似举报,审查反映内容是否重复,了解之前是否经过核查处理。注重初步摸排,通过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解,看线索反映的问题有无其人、有无其事、是否符合逻辑,判断是属于主观猜测还是有客观事实支撑,是属于工作层面问题还是领导干部个人的问题,是故意违纪违法还是失职失责。注重综合考量,根据被反映人日常表现,结合其所在部门或学科团队现实状况、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干部口碑等情况,为提出科学精准处置建议奠定基础。

二是稳慎分类处置。在摸清底数、做好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分类确定处置方式。对举报内容空泛虚化、难以查证以及之前已作了结处理等问题线索,报经院所纪委负责同志批准予以了结。对反映问题轻微、事实情节简单等问题线索,结合日常表现等情况,采取函询或书面情况说明等方式处置。对被反映人在职、反映问题具体且具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采取谈话或初核方式处置,多方面收集证据材料,应谈早谈、应核尽核。

三是科学高效办理。加快报件流转,提出处置意见时将初核方案、函询方案、谈话方案、交办函以及谈话“六必知”等一同报批。办结时,将谈话函询报告、初核报告、处理建议意见以及诫勉决定书、诫勉谈话提纲、批评教育提纲等一同报审,提高流转速度。集中力量攻坚,对线索内容复杂、调查取证工作量大、部分件办理时限要求高等情况,统一安排全室力量,科学分工,集中攻坚,确保问题线索办理的整体进度。

后端复盘,提升问题线索办理指引力。

一是深化业务学习。围绕提高问题线索办理质效,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不断加强对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关于监督执纪、问题线索办理等讲话精神的学习,把准方向、提升业务能力。尤其要在问题线索办理过程中践行政治“三力”要求,不断磨练提高见微知著、深挖全貌的实践水平和洞察判定能力,科学精准运用政治眼光审视具体细碎纷繁的问题线索。

二是不断总结提炼。探索建立问题线索办理效果评价制度,一件问题线索处置完毕,例行召开会议进行复盘讲评,具体承办人交流办件体会,提出改进措施和下一步要求,引导全体人员把握执行。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结合日常办理情况,分析研究重要问题线索处置和办理情况,查找问题原因,总结失误教训,积累成功经验。

三是深化拓展效果。克服“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思想,将问题线索办理作为抓实日常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将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理念贯穿始终。问题线索办理过程中,通过谈话函询,对党员干部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对于问题线索办理中发现党员干部轻微违纪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考虑问题性质和情节、认错态度、纠正整改情况、时间节点、群众口碑、一贯表现等,用好用准“三个区分开来”,妥善使用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提醒谈话等措施,坚持思想教育和政策感化相结合,督促党员干部及时悬崖勒马、反省纠正。对于经初核发现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给予相应党纪处分,督促党员干部认错改错,起到治病救人的作用。